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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09:21 访问数量:0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遴选工作范围

本次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及基地实际工作需要按需开放,具体范围如下。

(一)校内各二级学院(含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申请人。

可申报医学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人

1.可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个单位推荐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可申报医学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3.可申报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个单位推荐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应分布在3个及以上的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外科学等)。

4.可申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实践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且按需申报,如该基地现有导师已能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需求,将不进行遴选。

5.已获得行业实践导师资任职格者,如已达到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条件,本次可申报。

二、遴选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4年修订)》(大医发〔2024〕174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实践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医发〔2023〕98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按照《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试行)》(详见附件3)执行。

三、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

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等。其中,申请人需提供:

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中文期刊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官方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若非课题主持人还需提供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横向课题的签订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的证书复印件;学术兼职情况(聘书复印件);专著、著作、教材的ISBN书号、封面及出版页复印件等。

有效时间:

要求为“近三年”,有效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今。

要求为“近五年”,有效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今。

要求为“在研”“担任”,则课题当前为在研阶段,职务为正在担任。

用于申请博导的业绩条件均需为获得硕导任职资格后取得的业绩。

(2)申请人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相应管理部门。

(3)系统登录方式及具体操作见附件4,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5。

2.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5年6月18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情况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审核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研究生联合单位在系统中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操作。

(4)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业绩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表”亦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前,审核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审议申请人的导师资格并将表决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有关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相应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3)分委员会的表决意见、所辖申报人的业绩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打印、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并进行复审。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答辩工作。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学校统一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四、其它事宜

1.申请开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接收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2.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非医学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申请在医学技术专业招生,须重新遴选医学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3.专业学位博导遴选条件中的“具有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和“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博导申请人须为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医学技术专业博导申请人须为主任医师/技师和副主任医师/技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请做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汇报,PPT时长10分钟左右,答辩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学历、职称、主要研究领域、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及科研工作情况介绍(代表性科研成果等)。原则上以英文进行答辩。答辩其他相关要求,待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5.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看“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附件4),严格按照申报具体要求(附件5)组织并上报导师遴选申报材料。

6.横向课题的认定参考《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附件6),课题经费以单项累积到账为准。

7.本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导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导遴选的申请人,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首页和执业范围页。

8.申报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学校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

9.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各单位可指派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与我校研究生院综合办工作人员联系。

10.请务必保证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致。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5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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