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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18:11 访问数量:261

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19日下午在校部507会议室召开。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赵杰,副校长管又飞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赵杰主持。

首先,由研究生院院长李华、教务处处长孔英和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对我校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过匿名投票审议通过了84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授予、690名硕士毕业研究生及51名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1648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4名往届毕业生、29名外国留学本科毕业生及292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及1226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有条件学位授予。

李华和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对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护理实践导师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通过匿名投票审议通过了21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16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1名护理实践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李华、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卢苇及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苏红分别就《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及《大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4份文件的制定及修订向委员会进行汇报,与会委员积极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对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管又飞通报了2022年我校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分析,指出研究生导师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培养能力,研究生院及各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

最后,赵杰总结指出,学位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办学的核心内容,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各分委员会、二级单位及学科带头人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平时管理、监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目标,制定有效举措及奖惩机制,并落细落实,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及各单位协同做好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强化二级学院主体责任、落实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复审工作及探讨导师资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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