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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 22:29 访问数量:581

大医发〔2017〕320号

大连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促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打造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人才,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交流与合作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派计划

(一)总体计划

   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出国留学计划人数为准,包括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类别。

(二)申请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已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他申请条件要求详见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其他申请条件要求详见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3.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面向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外语水平等其他申请条件要求详见当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二条 资助内容

   (一)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1.预报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由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各院系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2.校内推荐: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各院系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校内专家评审。学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

   3.正式报名: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拟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将学校正式推荐名单发至有关院系,由其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单位推荐意见表》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

   5.录取后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1.预报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预报名,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交至所在院系,由其审核并存档后,将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上报至研究生院。

2.院系初审: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院系,各院系完成对本学院申请人的资格初审。

如本学院推荐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超过1人,须对被推荐人进行排序。将《院系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份上报至研究生院。

3.校内评审:规定时间内,各院系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校内专家评审。学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

4.正式报名:研究生院将拟推荐人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将学校正式推荐名单发至有关院系,由其通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5.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

6.录取后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其他要求和规定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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