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
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8级硕士研究生、2019年已通过开题报告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中期考核时间
2020年9月中旬至11月末。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属地化管理要求,做好教师与学生的个人防护,同时结合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一)考核小组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由5-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2.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由3-5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3.考核小组成员中设组长1人,同时另设秘书1人(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负责中期考核的具体组织及现场情况记录等。
(二)中期考核内容
应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课程学习、课题研究进展等。
(三)中期考核程序
1.研究生可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作中期汇报,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为25-3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为15-20分钟;
2.考核小组成员就中期汇报有关内容进行提问,研究生回答;
3.导师介绍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并就研究生未解释清楚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4.研究生与导师回避,考核工作小组讨论中期考核报告合格与否;
5.考核小组组长当场宣布讨论结果,并对中期考核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供导师和研究生参考。
6.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存在较多问题而未通过者,考核小组有权建议其在12个月内重新考核一次,如12个月内未重新考核或再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终止研究生学习。重新考核者须在2021年11月末前完成(在2021年2月前完成重新考核者,可正常提交学位论文)。
(四)相关材料报送
1.学生本人
(1)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一式一份,上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2)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毕业与学位”-“中期考核登记”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培养单位审核后的纸质版《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首页至末页,特别注意检查教研室、学院审核签字和盖章处是否齐全),扫描并合成一份PDF文件,于12月15日前在系统中上传。
(3)审核后的纸质版《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用于毕业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档案存档。
2.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1)审核本单位各层次学生的《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返给学生本人保管;
(2)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的中期考核,登记中期考核结果。
四、中期考核延期申请
(一)2018级研究生原则上均应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各环节。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经导师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在系统“毕业与学位”-“中期考核延期申请”中提交申请;同时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交至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培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的延期申请,并于11月30日前将《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延期者须在2021年2月前完成中期考核各环节工作,系统录入等要求同上。2021届预期毕业生将于2021年2月末提交学位论文,如未能在此时间前完成中期考核者,需延期毕业。
五、课题变更申请
学位论文开题后,导师认为需要对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或补充,研究生可进行课题变更。课题变更者按照变更后的研究方向进行中期考核,无需重新开题,但需填写《研究生课题变更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后交至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学生需将此表扫描成PDF文件,在“毕业与学位”-“课题变更申请”页面上传;相应纸质版须妥善保管,用于答辩后学位档案存档。
六、其他要求
(一)确保信息填报准确
1.个人基本信息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统招研究生)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同等学力人员)信息一致。
2.学术学位对应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专区”《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目录》中查阅。
3.中期考核情况应如实填报,包括考核小组成员组成、考核情况记录等。
4.个别具有“双导师”即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凡涉及导师信息处可填写论文指导教师和规培指导教师信息、相关材料报送至论文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单位。
(二)相关材料下载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和《研究生课题变更情况说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专区”中下载。
(三)监督指导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指导和督查。
联系人:赵李、曾光
联系电话:0411-86110155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