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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成果创新性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9日 22:52 访问数量:5

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成果创新性答辩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资格

详见《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创新性答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

二、答辩流程

(一)申请答辩

1.申请人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创新性答辩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导师对申请人的政治素养、科研能力、在读期间综合表现及申请原因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申请人的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签署是否同意其参加成果创新性答辩意见。导师应严把论文质量关,审核申请人实验原始记录,对论文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 申请人将导师签字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符合成果创新性答辩资格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成果创新性公开答辩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4. 研究生培养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于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符合预答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二)预答辩

1.申请人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参加由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不超过2026年夏季申请博士论文答辩总人数的15%组织预答辩。论文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人信息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送研究生院,学校选派专家督导预答辩过程。

(三)创新性答辩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预答辩有关材料和结果,连同申请人的①《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考核评价单》;③《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审核表》;④《答辩情况表》;⑤《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⑥学位论文(隐去导师信息)纸质版7份及电子版一同上交研究生院学位科。

2.研究生院负责创新性答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或)学院选调工作人员,负责创新性答辩的具体实施。答辩学生与答辩委员会专家实行双盲评审。

三、学位申请程序

创新性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学校2026年夏季学位申请工作要求进入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相关环节。对于参加成果创新性答辩不通过者,在学校规定的博士学习时限内,可按照其他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博士学位。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6年4月30日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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