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近日接到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 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6〕129 号)文件,现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度第三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2025年度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未获评过省级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应处于解密状态。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评选办法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大医发〔2025〕201号文件执行。
https://yjs.dmu.edu.cn/info/1038/9289.htm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2026年5月10日前,申报人按照“附件1”中的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应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导师所在培养单位。
2. 2026年5月11日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本单位《2025年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同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3. 申报人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组织材料并按序排好。逾期未提交材料者,研究生院将不受理其评优相关事宜。
二、2025年度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一)推荐论文的时限范围
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名额
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计划8个,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计划13个。
(三)工作办法
1. 原则上从2024、2025年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2025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2. 优硕业绩材料补报:已获评2025年度校级优硕的作者,如有新增业绩(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按照相应说明准备“附件1”中的材料4和材料5,以及《2025年度校优硕科研业绩补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2026年5月10日前,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导师所在培养单位。2026年5月11日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补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本单位《2025年度校优硕科研业绩补报材料汇总表》,并与符合条件的补报材料一同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科
2026年5月8日